离岸信托纳入个税征管:解读 2026 年第 21 号公告
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 2026 年第 21 号公告,将居民个人的离岸信托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管——装入财产、存续收益均需申报,追溯至 2023 年,并设 90 天补申报窗口。其中最值得关注的,是"居民身份"如何成为整套规则的枢纽。
2026 年 7 月 24 日,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6 年第 21 号)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公告首次系统性地将离岸信托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范围。对将资产的跨境安排纳入长期规划的个人与家庭而言,这是近年来最值得认真对待的一项变化。
PASSION INTERACTIVE 将其中的关键要点梳理如下。
何为”离岸信托”
公告所称离岸信托,指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,或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。受当地金融监管、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开展业务的持牌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金融产品,不在此列。换言之,规则针对的是为特定个人或家庭而设的境外信托与类信托安排,而非公开发售的持牌金融产品。
装入即为应税事项
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,被视同”财产转让”:以装入时的市场价值,扣除财产原值与合理费用后的余额,按”财产转让所得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。也就是说,把资产放进离岸信托这一动作本身,即构成一次应税事件。
存续收益按年申报,无论是否分配
信托及其持有、控制的境外实体在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,无论是否实际分配给个人,均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,按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。此外,受托人报酬、信托管理费、法律与投资顾问费等各项费用,均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。
追溯既往,并设 90 天补申报窗口
公告对既往安排作了追溯处理:居民个人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装入财产所产生的应缴未缴税款,须在公告实施之日起 90 日内申报缴纳,逾期前完成的不加收滞纳金。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存续收益,亦按此窗口处理。逾期未缴的,将依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处理并加收滞纳金;属偷逃税的,另有追缴与罚款。
枢纽在于”居民身份”
整套规则的核心,是纳税人的税收居民身份——这也是最值得规划者留意的一点。
- 居民与非居民,待遇迥异。 规则的主要征税对象是居民个人;非居民个人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。
- “有住所居民”的判定。 公告明确:取得外国国籍或境外长期、永久居留权,但主要经济利益仍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,可被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。换言之,仅仅取得一个海外身份,未必就能改变税收居民身份。
- 身份转变设有”退出税”。 居民个人在信托存续期间转为非居民个人的,需就转变当日的信托财产市场价值与原值之间的差额申报缴税,此前应缴未缴的部分也须一并处理。
这三点合在一起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:身份与资产从来不是两件可以分开处理的事。身份状态决定了资产如何被征税,而身份的转变本身也附带税务后果。
对计划落定新加坡的人意味着什么
对正在考虑将重心迁往新加坡的个人与家庭,这项变化不必引起恐慌,但值得尽早、审慎地纳入整体规划:
- 合规与留痕,比以往更重要。 资产的来源、路径与信托安排,都需要清晰、可佐证。
- 身份规划与资产安排须放在一起考量。 何时、以何种方式改变税收居民身份,与资产如何安置彼此牵动,宜通盘设计,而非分头处理。
- 既往安排值得尽快复核。 若过去已设立相关结构,90 天的补申报窗口意味着时间有限,应尽早寻求专业意见。
身份与资产,从来不是两件可以分开处理的事。PASSION INTERACTIVE 所做的,正是帮助个人与家庭看清两者之间的关联,把身份规划、资产安排与其间涉及的各个专业环节,纳入同一套整体规划通盘考量——让每一步彼此衔接,而非各自为政。这也正是身份规划作为一切根基的意义所在。
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整理,不构成税务、法律或财务意见。